病理切片誤診為癌症(癌症病理報告怎麽看)

2023-11-13 01: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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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詳情介紹:

醫療糾紛:誤診淋巴瘤7天,醫院賠償近14萬

案情介紹

2015年4月28日,原告到被告處住院,做病理檢查,入院診斷為:頸部腫物。2015年5月4日病理檢查結果為:(左側頸部)慢性化膿性炎癥較多,組織細胞及嗜酸性粒細胞反應性增生。2015年5月7日,原告父親到被告處借病理切片及蠟塊,當天到北京協和醫院檢查。2015年5月14日,北京協和醫院病理會診報告診斷為:(頸部)霍奇金淋巴瘤(混合細胞型)。2015年5月18日原告從被告醫院出院,出院診斷為為頸部淋巴結炎。2015年5月19日,原告到北京協和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霍奇金淋巴瘤(混合細胞型,B組);扁桃體切除術後;闌尾切除術後。自此之後至目前,原告為治療上述疾病,在北京協和醫院住院20次,在人民解放軍總醫院住院58次,共計住院275天。

原告認為被告醫院存在過錯,導致高某損害,雙方協商無果後,原告訴至法院,且看詳情。

患方觀點

原告認為:2015年4月28日,原告高某因發現頸部腫物到被告處進行檢查治療。治療幾天不見好轉,擔心診斷錯誤,遂按醫生要求進行活體組織檢查。2015年5月4日被告出具病理檢查報告,病理診斷為:(左側頸部)慢性化膿性炎癥並較多組織細胞及嗜酸性粒細胞反應性增生。繼續治療後仍未見好轉,原告便到北京市協和醫院進行檢查,並重新做活體組織檢查。2015年5月14日,原告拿到協和醫院病理會診報告,診斷為:(頸部)霍奇金淋巴瘤(混合細胞型)。同時,對比原告入醫院時的CT報告和檢查出霍奇金淋巴瘤後做的CT報告,醫生認為癌細胞已經由二期轉為四期。通過向醫生咨詢得知,壹、二期霍奇金淋巴瘤六個月基本可以治愈,現原告因病情延誤,導致壹線方案無效後改用二、三線方案也無法治愈,現用大量進口藥物維持治療,治療費用巨大。原告認為,被告作為醫療機構,做同樣病理檢查,未能診斷出原告的真實病情,直接耽誤了原告的最佳治療時間,導致原告身體和精神受到巨大損害同時加劇原告的治療負擔。為此,特向貴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醫方觀點

被告某市人民醫院辯稱:1、該例患者組織形態以炎癥細胞細胞為主,特別是中性粒細胞較多並形成壞死竈,未見典型霍奇金淋巴瘤診斷性的R-S細胞,所以在常規石蠟切片下沒有霍奇金淋巴瘤的診斷提示。2、霍奇金淋巴瘤單純依靠常規石蠟切片不能明確診斷,必須根據免疫組化檢查甚至分子遺傳學檢測才能確診;北京協和醫院在做了14項免疫組化檢測的基礎上才對該例做出了霍奇金淋巴瘤的診斷。我院當時受條件所限無法對霍奇金淋巴瘤進行相關的免疫組化檢測。3、從病歷中可以看出,患者高某於2015年5月3日到北京協和醫院在門診做胸部CT平掃,2015年5月4日CT結果為:縱膈內多發腫大淋巴結;前縱膈軟組織影,腫大淋巴結融合?胸腺瘤?脂肪肝;脾大。原告認為2015年5月19日患者高某在北京協和醫院住院當天PET-CT顯示為四期,是從5月3日的二期轉為四期的。我們認為這種結論沒有任何依據。胸部CT平掃與PET-CT兩者沒有可比性,PET-CT不僅能夠全身掃描,還能檢測出普通CT遺漏的微小病變,其敏感性及特異性比普通CT要高很多。如果患者2015年5月19日在北京協和醫院住院當天通過PET-CT確診為腫瘤四期,不排除患者2015年5月3日在北京協和醫院門診做檢查時就已經是腫瘤四期,因為當時並沒有做PET-CT。這麽短的時間內,腫瘤不可能由二期進展為四期。因此沒有證據能顯示患者是在我院住院期間由腫瘤二期轉為四期。4、住院期間由於處於急性感染期(病歷顯示在2015年5月11日曾高燒到38.5℃),再加上切口未完全愈合,2015年5月18日才從我院普外壹科出院,儘管於2015年5月11日在北京協和醫院確診為霍奇金淋巴瘤(混合細胞型),這中間幾天時間內並未進行任何霍奇金淋巴瘤的相關化療,是臨床上根本無法進行化療。病人於2015年4月28日住院,4月29日取活檢,5月4日發出病理報告,5月7日借給患者病理切片及蠟塊外出會診,從時間上根本談不上延誤病人的治療。綜上,我院的醫療行為與原告患霍奇金淋巴瘤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我院的醫療行為也沒有給原告造成任何損害後果,鑒定意見書未明確我院的醫療行為給原告造成什麽樣的損害後果,原告的訴訟請求無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依法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司法鑒定

鑒定意見:醫方對被鑒定人診療過程中存在以下過錯:1、未盡充分註意義務。被鑒定人高某入院時頸部淋巴結節已有增大,在他院抗炎治療未見明顯好轉,血細胞數量異常、堿性磷酸酶升高時,不能僅根據病變組織的病理檢查進行診斷。雖然被鑒定人症狀不明顯,但在術後5月9號請血液科會診後,亦未行PET/CT、骨穿、免疫組化等進壹步檢查。2、未盡充分告知義務。若醫院條件受限無法確診,應告知被鑒定人傢屬病情情況,雖在5月11日建議轉上級醫院進壹步治療,但未見患者及傢屬簽署知情告知書。根據目前材料,由於被告鑒定人高某臨床表現不典型,雖然醫院未做進壹步檢查,導致被鑒定人高某不能及時治療,但該過錯未造成明顯的損害後果,影響輕微,其後果發生根本原因為自身疾病轉歸。綜上認為,根據送檢材料,結合臨床專家分析意見,認為醫方在對被鑒定人高某診療過程中未盡到充分註意義務及告知義務,該過錯與被鑒定人損害後果之間存在輕微因果關係,過錯參與度為B級(1%-20%)。

法院觀點

本院認為,原告在被告處進行治療,雙方形成醫療服務合同,被告應當提供完善的醫療服務。原告以因感冒後發現頸部腫物到被告處治療,被告治療過程未盡充分註意義務,未盡充分告知義務,導致原告不能及時治療,被告對原告的治療存在壹定過錯。結合湖北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本院確定被告對原告的損害後果承擔15%的賠償責任。

判決結果

2022年5月19日法院判決:被告某市人民醫院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高某醫療費、住院夥食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鑒定產生的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39309.96元。

筆者提醒

1.7天內淋巴瘤會從二期進展為四期嗎?

淋巴瘤壹般采用Ann Arbor分期,由輕到重分為四期。壹期:表現為局限侵犯單個部位;二期:表現為侵犯壹個以上的部位,但是以橫膈作為邊界,侵犯的部位僅局限在橫膈的壹側;三期:表現為橫膈上下均有侵犯;四期:表現為全身彌漫性的累及。但其中有兩個例外,即肝臟和骨髓,兩個器官壹旦被侵犯,可直接進入四期。淋巴瘤每壹期進展速度與其惡性程度有關,從上壹期發展到下壹期,大多數情況下需要時間是半年左右。所以本例原告主張7天內病情由二期進展為四期是不符合醫學邏輯的。

2.被告醫院是否存在誤診淋巴瘤過錯?

本案中被告醫院病理切片及蠟塊外借到北京協和醫院會診後,並未指出原切片有誤診,應當是將蠟塊重新製作切片並結合免疫組合結果診斷為霍奇金淋巴瘤;鑒定機構也未認定被告醫院原病理切片存在誤診。故,被告醫院病理診斷應當是正確的,但僅僅根據病理切片做出診斷存在不足,還應結合抗炎治療未見明顯好轉、血細胞數量異常、堿性磷酸酶升高等表現(患者淋巴瘤臨床症狀較典型),應行PET/CT、骨穿、免疫組化等進壹步檢查,被告醫院如果沒有上述檢查條件,應當建議患者至上級醫院進壹步檢查。但患者是在住院期間至上級醫院完善了上述相關檢查並確診為霍奇金淋巴瘤,被告醫院在患者出院時仍診斷為頸部淋巴結炎,書麵上,被告醫院是存在誤診過錯的。

3.為何會出現同壹取材病檢結果不壹樣的情況呢?

活檢後,活檢組織會製作成蠟塊,但隻會切取少量蠟塊製作成病理切片,這就會存在不壹定切到典型的病理組織的可能,以本案為例,同壹蠟塊被告醫院沒有切取到有典型R-S細胞的切片,協和醫院也需結合免疫組化才診斷霍奇金淋巴瘤,所以病理診斷並非想象的那麽可靠。

4.本案被告醫院如何規避醫療風險?

本案原告是在被告醫院住院期間至外院會診病理切片的,而且在住院期間得出不壹樣的會診意見,但被告的出院診斷仍然記錄為頸部淋巴結炎,要麽醫生存在疏忽,要麽醫院壓根就不認為患者診斷為淋巴瘤,林律師認為這是壹個疏忽的可能性大,正因為這個疏忽,被患者抓住把柄,認為存在誤診,如果被告醫院按北京協和醫院病理報告出具出院診斷,本案糾紛多半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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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癥被當做癌症治療,化療了3次才發現誤診,是咋回事?

誤診,可能在很多人的意識里,發生率是比較低的,大多都是在電視劇上會出現的橋段,明明是壹些小的問題,因為中間環節出現了壹些錯誤,最終導致結果誤差,從而出現誤診的情況,但在現實生活中,好像極少數會出現誤診。

可河北的張先生,卻是實實在在地遇到了誤診,讓自己受了很多的苦。在壹年前,張先生在檢查中發現肺部有陰影,隨後就被判定為肺癌,及時地就進行了化療。沒想到化療了3次後,卻被突然叫停,原因就是誤診了,他並不是患了肺癌,而是肺炎。

為何張先生的肺炎會被當做肺癌治療?

在最早的檢查中,張先生的肺部影像中,呈現的是右上肺有腫塊陰影邊界模糊的,大小也是超出了5厘米,此種情況下,擔心是肺癌,還特別做了壹個CT檢查和X線胸片,做完檢查後,多個影像學專家進行了討論,壹時間也不能斷定張先生肺部出現的陰影到底是肺癌,還是其他病症。

如此情況下,正常的話,是建議再觀察觀察,可張先生了解到可能與肺癌有關,就決定直接進行治療,將存疑的肺部陰影腫塊切除。後來,也是進行了病理切片檢查,結果表明了張先生的確患有肺的低分化腺癌

有了這樣的結果,進行化療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也是為了深入地消滅癌細胞,盡量避免癌症擴散和復發。就這樣張先生前後做了3次化療,卻在偶然的機會中,進行了二次病理診斷,沒想到這次的結果與第壹次的完全不同,自己根本沒有患上肺癌,而是肺炎引起的瘤樣腫塊

壹次誤診讓張先生白白經歷3次化療,也讓他的心態發生較大的轉變,可以說影響還是比較大的,為啥會出現誤診呢?

有人會覺得是醫生的錯,不得不說的確會存在這樣的可能性,有的醫生專業度不夠,或者缺乏相關經驗,對於壹些疾病的知識不夠了解,還真的可能會出現誤診。不過,也請民眾放心,這樣的誤差率並不算高,這隻是其中的壹小部分原因,所以,對於誤診我們要理性看待。

除了醫生本身存在的壹些問題,還可能是醫療設施不夠全麵,有些醫院醫療條件不夠好,會缺乏壹些先進的癌症篩查儀器,僅靠壹些傳統的檢查,再加上本來疾病就容易被誤診,或者說難以確診,也就增加了誤診的幾率。

另外,就是患者檢查前,沒有充分了解註意事項,容易擾亂檢查結果,也就會出現誤診,或者患者對醫生有所隱瞞,這些情況下,都有可能增加誤診的幾率。

張先生會出現誤診情況,其實是比較少見的,可能存在2個原因,壹個是醫院相關檢查設備沒有更新,醫療條件沒那麽先進,因此出現錯誤的判斷。另壹點原因,則可能真的是醫生缺乏相關疾病的知識,導致判斷有誤。

其實還有壹點,就是張先生過於慌張了,沒有耐心去等待觀察結果,聽到肺癌後就想著早點切除病竈,沒想著再多做幾次篩查,或者去其牠醫院進行二次診斷,等到有了免費的機會時才想著去做二次診斷。如果能早壹點做,就不必白受那麽多罪,承擔這麽多次的化療了,在這里也是提醒所有人,對於壹些重大疾病,都是可以進行二次診斷的,自己申請第二醫療意見,能幫助避免誤診。

肺炎和肺癌,為啥容易被誤診?

首先要說的就是肺癌的類型比較多,有些肺癌在影像學上呈現的狀態與肺炎很相似,也就容易出現誤診,就比如說支氣管肺泡細胞癌,以及張先生被誤診的低分化腺癌,在影像上的表現,比較難以分辨,如果醫生經驗不足,或者沒有更多的先進檢查幫助仔細辨別,就有可能被誤診。

其次,症狀上,也會有點相似,肺炎的症狀與肺癌的症狀,本來就比較相似,也可以說肺癌容易偽裝成肺炎的症狀,就容易被錯誤的認為是肺炎。比較常見的壹個表現就是咳嗽,且伴隨著白色的泡沫痰數量還特別的

肺炎還會引起嗜睡或渾身乏力的症狀,而肺部出現腫瘤,也會讓人出現乏力,主要是體內的能量被癌細胞吞食,營養也被奪走,在此情況下,身體就會比較虛弱,自然就容易乏力了。同時,還可能出現反復發燒的情況,可能是受到炎癥反應,也可能是癌細胞自身發熱反應,總之,大多都會出現反復發熱,而肺炎也有可能會引起發熱,症狀較為相似,就容易被混淆,但其實也好分辨,通常肺炎引起的發熱,通過用藥是會有所改善的,而肺癌引起的就不太容易改善,且肺癌引起的發熱,大多會出現在晚上。

肺癌的誤診率,在所有疾病中,確實算高的,也是可以理解張先生會被誤診,除了肺癌,還有壹些癌症也容易被誤診,主要就是癌症善於隱藏,早期症狀不太明顯,再加上醫院技術不夠高,誤診率也就會有所上升,為避免出現誤診,建議進行二次診斷。

參考資料:

1. 《重癥肺炎的真麵目》·科普中國·2020.2.12

2. 《有些肺癌CT上看起來像炎癥》·健康時報·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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