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傢談談泰勒寧是二類精神藥品,以及泰勒寧片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日前,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壹起通過線上販賣“泰勒寧”案件,被告人楊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
近些年
壹個新名詞“泰勒寧”逐步進入公眾視線
“啥是氨酚羥考酮呢(泰勒寧)?”
泰勒寧的通用名是氨酚羥考酮片
含有羥考酮(5mg)和
對乙酰氨基酚(325mg)兩種組分
其中,羥考酮是強效阿片類鎮痛藥
對乙酰氨基酚為解熱鎮痛藥
兩種組分協同作用
使得1片泰勒寧的鎮痛效果
近似於2片嗎啡(5mg)
2019年9月1日
國傢藥監局、公安部、國傢衛生健康委將含羥考酮復方制劑列入精神藥品管理。“泰勒寧”由三級止痛藥轉歸“國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即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所規定的“毒品”範疇。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9年12月13日,被告人楊某以牟利為目的,通過某貼吧發布銷售國傢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氨酚羥考酮片(泰勒寧)的信息,王某看到該信息後通過百度貼吧、微信與被告人楊某取得聯係,向其購買該藥品。
被告人楊某以260元的價格向王某出售氨酚羥考酮20片(每片含有羥考酮5mg),並通過劉某某(另案處理)將該藥品通過順豐快遞郵寄給王某。
經鑒定,楊某向王某出售的氨酚羥考酮片含有羥考酮成分。2019年12月24日,王某到公安機關報案。2020年12月21日楊某被民警抓獲。
法院認為
被告人楊某販賣按國傢規定管制的
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
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
被告人楊某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刑罰
又犯本罪,係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
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
具有可從輕處罰情節,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健康人生,綠色無毒。大部分人對毒品的認識還停留在鴉片、海洛因、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等普通型毒品類型上,而易忽視國傢對於“國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等同於對“毒品”的管理,涉“泰勒寧”案件呈多發態勢。在生活中,壹定要提高警惕,認清危害。尤其是在生病後,謹遵遺囑,切莫濫用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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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止痛藥泰勒寧列入二類精神藥品管理,泰勒寧服用不當致上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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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玩嗎啡,現在不敢玩了,又嚴又貴。現在隻能用這個來緩解。”“拿這東西多少錢?”“這東西列進了二類精神(國傢第二類精神管制藥品),害得我沒法兒買了。之前找朋友拿才45元壹盒。”這段買傢與賣傢聊天記錄中提到的“這東西”是泰勒寧。
泰勒寧,通稱氨酚羥考酮片,化學成分為鹽酸羥考酮和對乙酰氨基酚,常為癌症病人鎮痛使用,具有耐藥性和成癮性,過量服用會讓人精神亢奮、產生依賴,重則導致呼吸抑制、呼吸停止。羥考酮成分是壹種與嗎啡相似的具有濫用傾向的阿片激動劑。
2019年7月,含羥考酮復方制劑等品種被列入國傢第二類精神管制藥品。正常情況下,泰勒寧需憑醫生處方購買,且醫院會在用量上進行嚴格把控。
由於國傢加大了對毒品販賣的打擊力度以及疫情原因,泰勒寧、曲馬多等藥品逐漸作為替代性毒品,成為藥物濫用者、成癮者和違法倒賣者的尋找目標。
薛某某原是沈陽某傢醫院的員工,負責艾滋病登記和咨詢類工作。2018年,因賭博和網貸,薛某某債臺高築。
雖然不是醫生,但因長期在醫院工作,他對各類藥品也有壹些了解。於是,薛某某產生了借助網絡私下賣藥還債的想法,並將目光瞄準了幾種市場需求量大、利潤高的藥品,泰勒寧就是其中壹種。
2019年9月,電視、網絡上廣泛傳播了泰勒寧成為國傢管制類藥品的消息,尤其是薛某某所在的沈陽地區,還開始了專項整治活動,當時各大藥店門口都張貼著嚴禁買賣含有羥考酮藥品的公告。麵對銷售泰勒寧的巨大利潤空間和越積越多的債務,薛某某千方百計尋找供貨渠道。
2020年11月,薛某某加入了壹個微信群,該微信群打著賣打折機票的幌子,進行不法藥品交易,其中就包括泰勒寧等國傢管制藥品。薛某某在群里找到多人為他供貨,以40-50元買入,再以70-80元賣出。每次拿到貨後,薛某某就在貼吧上尋找買傢。“買泰勒寧的不是藥販子,就是吸毒者。這些人需求量大,大多壹買100盒。”
薛某某在發帖時會用“512”等暗語代替泰勒寧3個字。“泰勒寧藥片上壹麵標著‘512’字樣,對泰勒寧有了解的人,壹看就能明白是什麽意思。”
2020年11月18日,平時吸食冰毒的饒某某在瀏覽百度貼吧時發現有人在販賣泰勒寧,除沈陽以外,都是80元壹盒,並可通過某電商平臺進行交易。雙方互加微信後,賣傢給饒某某發送了壹條鏈接,打開後是壹張標題為“電腦特價處理”的筆記本電腦的圖片,標價為2000元。饒某某通過鏈接付了款。
交易成功後,薛某某通常會要求買傢刪除聊天記錄、交易記錄。郵寄時,他從未填寫過真實信息,在郵寄前都會拆掉藥品包裝盒,除非買傢要求完整寄出。
2020年12月16日,因被“同行”舉報,薛某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無錫警方抓獲。經查,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16日間,薛某某向多名販毒、吸毒人員販賣泰勒寧共計1640片。今年1月27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薛某某批準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壹步偵查中。
蒲曉麗 範曾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超
來源:中國青年報
“壹旦今天少吃兩片,晚上就會失眠,全身冒虛汗,還會便秘、嘔吐。”讓劉倩倍受折磨的藥品叫泰勒寧,是臨床常見止痛藥之壹。她曾因腰間盤突出而被醫生開了此藥,但停藥後的戒斷症狀讓她“生不如死”。
與芬太尼相仿,泰勒寧也是阿片類藥物,不當使用有成癮風險。而在此前,這款藥物僅為普通處方藥,患者較易獲得。
8月6日,國傢藥監局、公安部、國傢衛健委聯合發布公告(下稱《公告》),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將含羥考酮復方制劑等品種列入精神藥品管理,於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南都記者查詢國傢藥監局數據庫發現,《公告》涉及藥品包括泰勒寧、丁丙諾啡納洛酮舌下片等。
《公告》顯示,將口服固體制劑每劑量單位含羥考酮堿大於5毫克,且不含其牠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復方制劑列入第壹類精神藥品管理。
同時,將口服固體制劑每劑量單位含羥考酮堿不超過5毫克,且不含其牠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復方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國傢藥監局藥品數據庫顯示,有多種藥品含有羥考酮。包括,氨酚羥考酮片、鹽酸羥考酮膠囊、鹽酸羥考酮緩釋片、鹽酸羥考酮註射液。
其中,氨酚羥考酮片為《公告》所稱的復方制劑。該藥品又稱泰勒寧,生產企業為美國企業SpecGx LLC,成分為鹽酸羥考酮5mg和對乙酰氨基酚325mg。按《公告》,泰勒寧應列入第二精神藥品。
此外,資料顯示,《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13)》就已納入羥考酮。也就是說,上述含羥考酮藥品,包括單方藥與復方藥目前已全部納入目錄嚴管。
《公共》還顯示,將丁丙諾啡與納洛酮的復方口服固體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按國傢藥監局藥品數據庫,所涉藥品為丁丙諾啡納洛酮舌下片,由英國企業Indivior UK Limited生產,成分為丁丙諾啡8mg/納洛酮2mg(均以堿基計)。
1988年頒布的《精神藥品管理辦法》規定,依據精神藥品使人體產生的依賴性和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序,分為第壹類和第二類。
2005年頒布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明確,上市銷售,但尚未列入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或者第二類精神藥品發生濫用,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應當及時將該藥品和該物質列入目錄,或者將該第二類精神藥品調整為第壹類精神藥品。
《條例》還規定,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憑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按規定劑量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並將處方保存2年備查;禁止超劑量或者無處方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
中國毒理學會藥物依賴性毒理學專業委員會原成員,廣州晴日心身專科診所主任何日輝告訴南都記者,泰勒寧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後,使用量會大幅度減少。壹方麵,藥店不再允許售賣此藥,患者僅能從醫療機構憑處方獲取。
同時,醫院對此類的藥品的管理會非常嚴格,醫生開藥、用藥會更不方麵。由於臨床醫生工作繁忙,且臨床需求也不會減少,因此醫生可能轉去使用其他替代藥品。
泰勒寧是臨床上常見的鎮痛藥品之壹,常用於中度乃至重度鎮痛。其核心成分羥考酮與此前備受關註的芬太尼相同,均為可能成癮的阿片類藥物,也有人稱此類物質為“鴉片類藥物”。
泰勒寧說明書稱,使用本品超幾個星期而不再需要治療時,應平穩遞減計量,以防止身體依賴的患者出現戒斷症狀。
事實上,醫學界對於泰勒寧等藥品的使用和管控壹直有爭議。
據北京和睦傢醫院原藥劑師、問藥師網創始人冀連梅撰文介紹,包括鹽酸羥考酮緩釋片等在內的,單壹成分為羥考酮的藥品,是作為管控藥品嚴格管理。但對泰勒寧這類含羥考酮的復方藥品,曾經卻僅作為普通處方藥管理。
北京大學第三醫院藥劑科官方微信的壹篇文章也顯示,氨酚羥考酮(即泰勒寧主要成分)於1998年進入中國市場時,曾做為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而從2004年7月1日起,將其調整為處方藥進行管理,以“滿足廣大疼痛患者對鎮痛治療的醫療需求”。
“將含容易成癮的麻醉藥品成分藥品由特殊管控藥品轉換為普通處方藥,看上去好像是滿足了患者對鎮痛治療的醫療需求,實則給患者帶來了成癮的隱患。”冀連梅說。
北醫三院也表示,該藥品任何流通、使用環節的偏差均會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存在壹定風險性。
公開報道顯示,2017年,傳奇搖滾歌星湯姆·佩蒂就因過量服用羥考酮和芬太尼等藥物而不幸去世。有報道稱,他因髖部骨折等問題而被開了相關處方。美國流行歌手黛米·洛瓦託曾被曝過量服用羥考酮等藥品,並因此住院治療。
值得註意的是,麗珠集團曾在去年12月發布《海外監管公告》稱,該公司研製的鹽酸羥考酮對乙酰氨基酚緩釋片產品,在美國因為不能防止濫用而被終止上市,本項目無參比對照藥,已主動終止。
不過對於嚴管泰勒寧,醫學界也有不同的聲音。
復旦大學附屬華東醫院疼痛科主任鄭擁軍曾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應適當監管泰勒寧,可作為二類精神藥品管理。但他也強調,不應把泰勒寧“管死了”。
“把泰勒寧列為精麻藥管理,開處方困難,醫生處方量就少了,中國老百姓能用到的鎮痛藥物本身就不足,這樣就會更不足。管死了,受苦的是老百姓。”他說。
在何日輝看來,對於泰勒寧這類“雙刃劍”的管理,更多是如何取得平衡的問題。“現在管理壹升級,濫用的比例肯定大大減少,但醫生用起來也不方便了。”他說。
新婚不久的劉倩,嘗試戒掉泰勒寧。她讓老公把藥藏到公司,還把自己鎖在屋子里。為了分散註意力,劉倩“瘋狂吃糖”,盡量多睡覺,“因為睡著了就不覺得對世界絕望了”。
在歷經壹個多月的折磨後,劉倩終於成功戒除對泰勒寧的依賴。隨後,她主動當起誌願者,試圖幫助更多人。
劉倩告訴南都記者,在她接觸到的患者中,不少是因為疾病或手術,而被醫院開了藥。但因藥物依賴、疾病折磨等,導致患者“想方設法去買這些藥”。
“吃完這個藥,身體就不痛了,心情也會比較好,不吃的時候心情就會非常焦慮。”回憶起那段時光,劉倩表示,“壹難受我就想吃這個藥讓自己不難受”。
值得註意的是,劉倩表示,因為腰間盤突出,醫生在給她開藥時,僅說“當妳疼的受不了的時候就吃壹片”,但並未告知她該藥可能成癮。
對此,何日輝告訴南都記者,臨床上有患者出現藥物依賴,但比例不是很高。但他強調,很多醫生對泰勒寧核心成分羥考酮的成癮性認識不足。
他表示,國傢衛健委應對此引起重視,對醫生群體普及相關知識。並應規定,強制告知患者,服用相關藥品可能出現依賴性。
此外,劉倩還發現,在內蒙、遼寧等地也存在小群體,多以80、90後為主,專門購買、服用此藥,以尋求“快樂”。
另據財新網報道,泰勒寧能讓使用者體驗到欣快感,長期服用有成癮風險,但其便宜易得、沒有列管,吸食者即使被發現也不用負法律責任,已成為許多藥物濫用者的選擇。
(應受訪者要求,劉倩為化名)
采寫:南都見習記者 宋承翰